在职时强行入股以代持变相敛财? 地产商举报温州公务员夫妇

认识超过30年的朋友,现在变成了仇人。

黄成权是浙江温州当地一个商人,其日前向纪委举报称,温州乐清一对退休的公务员夫妇在职时,利用手上的权力借用他人资金强行入股、代持等方式为自己谋取利益。

被举报的退休公务员夫妇男方叫潘瑞林,党员,2003年前任乐清市人事局科长,退休前是乐清市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女方叫蔡建飞,退休前任职乐清市农村农业局。

黄成权称,其和潘瑞林夫妇相识多年,潘瑞林通过妻子蔡建飞在黄参与投资的一个房地产项目中代持股份,之后因为股份投资回报的金额双方发生纠纷,进而打起多轮官司。黄成权称,潘瑞林最早入股的资金实际上来自于自己的垫付款,而所谓的股份投资回报更是子虚乌有,是潘瑞林夫妇利用职权变相敛财。

对于黄成权的举报,潘瑞林承认自己和蔡建飞退休前都是公职人员这一事实,但对于是否入股房地产、股份代持等没有正面回应,表示公道自在法律,其和黄成权的纠纷都以法院判决为准。

最新进展显示,黄成权向当地纪委的举报信已经提交成功。

 

在职时强行入股以代持变相敛财? 地产商举报温州公务员夫妇

 

 

170万博回700万?

 

据黄成权描述,潘瑞林在1988年期间挂职温州乐清市柳市镇茗东乡,指派到西仁宕村工作,双方由此相识至今。

2005年,潘瑞林找到黄成权,称以妻子蔡建飞的名义入股黄当时在开发的一个项目,股份对应金额350万。

由于当时潘瑞林自身资金不够,只拿得出170万。黄成权表示,当时潘瑞林承诺在今后的项目审批上会给予方便,剩余的180万入股投资款让黄成权垫付。按照黄成权的说法,其实其并不想让潘瑞林夫妇“插一脚”,但因为自己搞房地产项目会涉及到很多审批,而潘瑞林又恰恰是行政服务中心的领导,还承诺以后会在审批上帮忙,因此黄成权答应让蔡建飞入股,还由自己先贴上180万。因为双方相识多年,便没有打借条,仅是口头约定垫付和归还。

但事后,潘瑞林再也没有提起180万归还一事,直到2010年,该项目转让给了温州鸿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鸿运地产”)的股东黄成秀,按照持股比例,蔡建飞获得股份转让款700万。

“这等于说,潘瑞林夫妇最终仅以170万拿到了700万。”黄成权说。

这700万,涉及到黄成权参与投资的一个房地产项目,也是双方纠纷的起源。

 

再投房地产股份代持5年?

 

华鑫·尚品楼盘就位于西仁宕村,是乐清市华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9年在当地开发的一个房地产项目。

华鑫·尚品所在地块占地面积7.92亩、编号为西仁宕L-60,最早由鸿运地产开发。2009年9月份的时候,鸿运房产的所有方召开董事会,将土地协议转让给温州华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华鑫地产”)合作开发。鸿运地产的股东之一黄成权分到2870余万投资款。

黄成权称,因早年挂职工作的经历,潘瑞林和西仁宕村委关系较好,插手过当地不少项目,因此对于华鑫·尚品项目,潘瑞林也早就透露出要入股的意思。

黄成权说,2014年12月8日蔡建飞和华鑫地产签了一份股权确认书,内容是华鑫地产确认和鸿运地产一起开发柳市镇西仁宕村L-60地块华鑫·尚品项目,蔡建飞在鸿运地产中是原始股东,投资额是500万,现在要单独建立账户,独立行使股东权利。

在鸿运地产关于西仁宕村L-60地块的出让董事会决议中,并没有蔡建飞的名字,工商信息中股东名册也没有蔡建飞,如果股权确认书的内容属实,那么很明确蔡建飞在鸿运地产中的股份是代持。

蔡建飞的股份由谁代持呢?此时,又有一份日期是2009年12月30日的协议书曝光,这份协议书的甲乙双方分别是黄成权(甲方)和蔡建飞(乙方),内容就是蔡建飞以黄成权的名义投资华鑫·尚品项目,投资额是700万。

从黄成权的描述来看,整条脉络清晰起来——潘瑞林以妻子蔡建飞的名义,利用当时手握审批权的公权力,以170万入股黄成权参与开发的项目,最后按照持股比例获利700万;之后蔡建飞又将700万以黄成权的名义在华鑫·尚品项目中代持股,一直到2014年蔡建飞才要求确认股权并开设独立账户。至于700万投资又变成500万的股权确认,是蔡建飞中途先行退出200万。

根据法院判决书的确认,退出的200万投资款涉及的投资回报率是78%。按此算来,黄成权作为代持者,拿到356万的收益,而这笔钱真正的所有者应该是蔡建飞。

 

是否违反党纪国法?

 

黄成权表示,当时潘瑞林夫妇2004年都还是公务员在职,所以口头要求黄成权代持,双方没有签过代持协议,现在蔡建飞拿出的代持协议签名也非自己的笔迹。356万的收益也没有到过自己的账户,蔡建飞等于是通过无中生有在当年170万变700万后,又变出356万,这个涉及到股权代持和转让的纠纷,还要自己再凭空拿出钱来给潘瑞林夫妇。

如果黄成权的举报属实的话,潘瑞林夫妇的行为是否涉嫌违反党纪国法呢?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五条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投标以及公共财政支出等方面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十六款规定,公务员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目前黄成权和潘瑞林夫妇的纠纷还有多起案件正在开庭,法律会给出公正的答案。

本文来源: 每日商业报道 文章作者: 商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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