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向ST浩源相关当事人发出监管函

K图 002700_0

  2021年1月19日,深交所向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当事人(冷新卫、吐尔洪·艾麦尔、禹晓伟、沈学锋、薛隼、张歌伟)发出监管函:你们作为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或历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于2020年5月13日承诺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公司股份不低于430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88%。2020年11月28日,公司公告终止相关增持计划,你们共增持公司股份41.19万股,完成比例仅为9.58%,未遵守承诺事项。你们的相关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11.11.1条和本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6.6.1条的规定。请你们充分重视相关问题,吸取教训,杜绝相关问题的再次发生。

  2020年半年报显示,ST浩源的主营业务为城市燃气行业、其他行业,占营收比例分别为:95.49%、4.51%。

  

本文来源: 每日商业报道 文章作者: 每日商业报道

声明:《每日商业报道》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发表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下一篇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侨城A”,000069.SZ)披露了2020年经营数据,公司全年实现合同销售金额同比增长21.85%至1051.54亿元;实现合同销售面积同比增长84.55%至465.06万平方米。(第一财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