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26日上午,黄虹案将在昆山市人民法院第四次开庭。
从2022年8月18日被刑拘算起,到这次开庭,黄虹已经连续1469天被限制人身自由。此前三次开庭,分别发生在2024年5月、2024年7月和2025年4月,其中两次已经闭庭,法院始终没有作出一审判决。
开庭前,案件又出现一个敏感变化。
黄虹女儿房玮称,辩护律师近日向家属转达,原承办法官不愿作出判决,随后院方更换了承办法官,并重新组成合议庭。
这项说法目前只有家属一方信源,昆山市人民法院尚未公开说明承办法官是否更换、为何更换,也没有回应原合议庭迟迟没有判决的原因。
更敏感的是,68岁的黄虹已经在看守所内写下实名举报信。她举报的对象,正是审理该案的昆山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沈某。
一个被告人在看守所内举报审案法院院长,同一家法院仍将对其第四次开庭。走到这一步,黄虹案已经不只是一宗职务侵占、虚开发票案件。
三次开庭、两次闭庭,判决等了三年
黄虹又名黄丽娜,曾任温州市政协委员、鹿城区人大代表。她早年从阀门制造起家,后来进入房地产行业,主导开发了高333米、共68层的温州世贸中心。这栋大楼曾被称为“温州第一高楼”。
让她失去自由的项目不在温州。
2011年,黄虹前往江苏昆山投资房地产,以昆山盛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花桥镇项目。住宅部分后来售罄交付,旁边的酒店项目却因规划调整、融资成本和工程纠纷陷入困境,公司最终进入破产清算。
黄虹家属称,项目另外几名投资人采用的是温州民间常见的“假股真债”模式,实际不参与经营。项目亏损后,黄虹与投资人发生纠纷,随后被举报职务侵占。
2022年8月18日,黄虹被昆山警方刑拘;9月17日被指定监视居住;11月19日被执行逮捕。案件两次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2023年8月15日移送昆山市人民法院。
此后近三年,案件开了三次庭,没有等来判决。
《中国房地产报》7月披露此事后,昆山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回应称,案件正在正常推进办理,有最新进展会告知家属及律师。
“正常推进”没有解释审限问题。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符合法定情形的,可以依法延长,特殊情况还需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刑事诉讼法》原文同时规定,检察院补充侦查后重新移送的,审理期限可以重新计算。
黄虹案究竟经过哪些延期审批,是否发生过重新计算审限的法定事由,公开信息中没有答案。
家属据此认定案件存在超审限和超期羁押,法院则只表示仍在办理。
8月26日的第四次开庭,也意味着此前两次闭庭并没有给案件画上句号。
两个纸箱,420万元现金
黄虹举报信里最具体的内容,是两个装有现金的纸箱。
黄虹称,2016年春节前,项目投资关系人黄建平以借款为名向她索要220万元现金。她把钱装进纸箱,现金上面压了一袋虾干,由司机开车送到苏州万豪酒店门口,再将纸箱交给黄建平。
按照黄虹的说法,她当场追问这笔钱的用途,黄建平回答,要把钱送给当时在苏州法院执行系统任职的沈某,用于协调北大方正体系相关公司的执行案件。
一年后,又有200万元现金被装进纸箱。
黄虹举报称,昆山盛麒因延期交房违约金纠纷上诉至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黄建平提出需要400万元协调费用,其中一部分交给沈某,另一部分留给相关办案人员。
2017年春节后,黄虹先准备了200万元现金,由司机陪同送到黄建平位于温州的家中。后来案件未能维持原判,剩余200万元也没有再交。
两次合计420万元。
这里有一道不能跳过去的证据缺口:黄虹举报的是自己将现金交给黄建平,并称黄建平告诉她钱将送给沈某。她没有在举报信中表示,自己亲眼看到沈某收下现金。
前一段现金交付是否真实,可以核查取款记录、司机证言、通行轨迹和黄建平方面的资金情况;后一段钱最终去了哪里,则需要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调查。现有公开材料不能证明这420万元确已进入沈某手中。
不过,黄建平这个名字确实在其他受贿案件中出现过。
《中国经济周刊》此前披露,农业银行原副行长杨琨受贿案庭审中,检方指控杨琨收受黄建平提供的250万元,杨琨对指控事实和定性没有异议。人民网刊载的庭审报道明确列出了这笔款项。
在安徽省公安厅原副厅长赵强受贿案中,公开裁判案例同样出现黄建平。法院认定的相关利益包括20万元赴英旅游费用、代付房租、退还借款利息以及安排赵强之子挂名领薪等。法院系统发布的案例分析还提到,黄建平与赵强之间存在长期利益输送关系。
这些已经公开的案件,只能证明黄建平曾在其他受贿案件中作为利益提供方出现,不能直接证明黄虹这封举报信里的420万元指控成立。
但这至少让举报信不宜被当作普通的家属申诉一放了之。钱从哪里取出、交给了谁、最后流向哪里,都有明确的核查方向。
3亿元资产,以9463万元成交
举报信还把刑事案件与昆山盛麒的破产资产拍卖连在了一起。
黄虹家属称,昆山盛麒相关资产评估价值超过3亿元,最终起拍价只有9463万元,约为评估值的三成。拍卖过程中,曾出现临近开拍被取消、恢复时间突然调整等情况,最后只有一名竞买人报名,并以起拍价成交。
黄虹在举报信中指控,相关操作是为了排除其他潜在竞买人,并让特定关系方低价取得资产。
这些关于拍卖操控和利益关联的说法,同样来自举报人一方,目前没有看到法院、管理人、竞买人及黄建平对此作出公开回应。评估价值、起拍价格和成交记录可以核验,竞买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拍卖调整是否具有正当理由,则需要调取报名材料、拍卖后台记录和管理人工作文件。
这封举报信最棘手的地方也在这里。
黄虹指控沈某插手破产、刑事立案和资产拍卖,还干预合议庭作出有罪判决。公开履历显示,沈某长期在苏州法院执行系统任职,2014年出任苏州工业园区法院执行庭庭长,后调任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执行局局长,此后出任昆山市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的报道可以确认其执行系统任职经历。
履历能够印证其岗位轨迹,无法印证举报信中的权钱交易。
截至发稿,公开渠道仍未见沈某、黄建平对举报内容作出回应,也没有权威部门公布举报是否已经受理、是否启动核查。家属转述的承办法官更换、合议庭重新组成,同样没有得到法院确认。
黄虹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虚开发票罪,应当由法院依据证据作出判决。她在举报信里提出的420万元现金去向、法官更换、拍卖程序和审限问题,则不能用一纸刑事判决顺手带过。
8月26日,黄虹将第四次坐上被告席。
1469天过去,法院仍需要回答两个问题:
黄虹到底有没有罪;她在看守所内实名举报的这些事,究竟有没有人查。
来源:牛媒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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