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加强银行负债管理 不得以创新为名变相逃避监管

  继《关于规范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下发后,293万亿的银行负债资金迎来统一管理。银保监会日前发布《商业银行负债质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其中明确提出,商业银行开展负债业务创新活动,应当坚持依法合规和审慎原则,确保创新活动与本行的负债质量管理水平相适应,不得以金融创新为名,变相逃避监管或损害消费者利益。

  商业银行负债主要包括存款、同业负债、应付债券和向央行借款,以存款为主体。银保监会最新数据显示,2020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负债达到293.1万亿元,同比增长10.2%。从我国商业银行负债结构看,存款是最主要的负债来源。

  “近年来,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和资本市场、互联网金融、影子银行等金融业态的发展,商业银行负债业务复杂程度上升、管理难度加大。针对商业银行负债业务管理的新形势,客观上需要总结归纳和提炼负债业务的管理评价标准,构建全面、系统的负债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体系,持续推动商业银行强化负债业务管理。”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具体来看,在负债结构多样性方面,《办法》称,商业银行应当形成客户结构多样、资金交易对手分散、业务品种丰富、应急融资渠道多元的负债组合,防止过度集中引发风险。

  合规经营方面,《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应当严格执行存款利率和计结息管理及规范吸收存款行为等有关规定,不得采取违规返利吸存、通过第三方中介吸存、延迟支付吸存、以贷转存吸存、提前支取靠档计息等违规手段吸收和虚增存款。

  业务创新管理机制方面,《办法》明确,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负债业务创新管理机制,在引入新产品、新客户、新流程、新技术手段前,应当充分识别和评估其包含的各类风险以及对整体负债质量的影响,并制定相应风险管理措施。

  招商证券首席银行业分析师廖志明表示,《办法》追求的不是负债的扩张,重点在于合规和风险管理 ,本质在控风险。同时政策也具有一定弹性,不同类型银行可设置差异化指标体系。“《办法》明确商业银行可根据本行业务特征与风险偏好,在已列举定量指标基础上,差异化设置负债管理指标和内部限额,给予政策一定的弹性,避免政策一刀切。”廖志明指出。

本文来源: 每日商业报道 文章作者: 每日商业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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