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银行领三罚单 合计被罚27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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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0日,银保监会网站公布多则贵州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贵州银行合计被罚款270万元。

  其中,贵银保监罚决字〔2021〕7号罚单显示,贵州银行被罚款120万元,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大额风险暴露管理整体缺位;股权管理混乱,未按规定进行股权质押;关联交易管理薄弱,向关系人(关联方)发放信用贷款。

  贵银保监罚决字〔2021〕10号罚单显示,贵州银行被罚款40万元,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个人线上消费贷款业务内控机制不健全、资金监控不力。

  贵银保监罚决字〔2021〕11号罚单显示,贵州银行被罚款110万元,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逆程序调整内部机构设置,理财产品相互调节收益、部分理财投资业务不审慎;同业授信流于形式、部分同业业务不审慎;违规借助通道发放委托贷款,资金用于限制性领域。

  上述三张罚单下,贵州银行合计被罚款270万元。

  除此之外,12名相关责任人一起被罚。

  贵银保监罚决字〔2021〕5、6号罚单显示,胡海、周贵昌二人均被警告,分别罚款10万元。

  贵银保监罚决字〔2021〕9号、12号、13号、14号、15号、16号、17号、18号、19号、20号罚单显示,赵宇、李志明、许安、李国文、熊松、钟小蓓、吴帆、李涛、朱光豪、柴柏林分别被罚款5万元。

  此外,同日公布的贵银保监罚决字〔2021〕8号罚单显示,贵州银行贵阳友谊支行被罚款20万元,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贴现资金回流出票人账户。

  作出上述处罚决定的日期均为2月5日。

  同日公布的银保监会黔西南监管分局下发的黔西南银保监罚决字〔2021〕3号罚单显示,贵州银行黔西南分行被罚款25万元,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贷款“三查”不尽职,违规发放“保捷贷”;票据调查不尽职,审查不审慎。

  黔西南银保监罚决字〔2021〕4号、5号罚单显示,胡运涛、刘明祥对上述问题分别负领导责任、管理责任,均被警告。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月4日。

本文来源: 每日商业报道 文章作者: 每日商业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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