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员工异常行为排查不到位,新疆喀什农商行被罚30万元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近日新疆喀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喀什农商行”)因员工行为排查不到位,被罚款30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喀什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因员工异常行为排查不到位,新疆喀什农商行被罚30万元_银行频道_证券之星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金监罚决字〔20245

被处罚当事人

新疆喀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员工行为排查不到位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3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喀什监管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229

本文来源: 证券之星 文章作者: 每日商业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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