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信贷资金挪作他用”等,昆明市五华区农信联社被罚100万元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近日昆明市五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昆明市五华区农信联社”)因关联交易未按照监管要求进行审批、违规向房地产业发放社团贷款、贷款支付管理与控制不到位、信贷资金挪作他用、部分流入限制性领域等,被罚100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云金罚决字〔2024〕18号)

因“信贷资金挪作他用”等,昆明市五华区农信联社被罚100万元_银行频道_证券之星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云金罚决字〔2024〕18

被处罚当事人

昆明市五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关联交易未按照监管要求进行审批;违规向房地产业发放社团贷款;贷款支付管理与控制不到位,信贷资金挪作他用,部分流入限制性领域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10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2月18

本文来源: 证券之星 文章作者: 每日商业报道

声明:《每日商业报道》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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