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近日江西信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信丰农商行”)因存在多项违法违规事实,被罚款140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赣市金监罚决字〔2024〕26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江西信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贷后管理不到位,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向公职人员发放经营性贷款;向借款人转嫁抵押评估费;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条、第七十四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140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2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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