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对自助设备操作人员管理不尽职”,吉林银行长春和平支行被罚30万元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近日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和平支行(以下简称“吉林银行长春和平支行”),因对下辖营业网点吉林银行长春青年路支行自助设备操作人员管理不尽职,被罚款30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吉金罚决字〔2023〕71号)

因“对自助设备操作人员管理不尽职”,吉林银行长春和平支行被罚30万元_银行频道_证券之星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吉金罚决字〔202371

被处罚当事人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和平支行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对下辖营业网点吉林银行长春青年路支行自助设备操作人员管理不尽职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3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31229

本文来源: 证券之星 文章作者: 每日商业报道

声明:《每日商业报道》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发表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下一篇

开年以来,银行理财规模迎来回升,整体“破净率”和“负收益率”也逐步回落,含权类产品、固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