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近日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和平支行(以下简称“吉林银行长春和平支行”),因对下辖营业网点吉林银行长春青年路支行自助设备操作人员管理不尽职,被罚款30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吉金罚决字〔2023〕7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吉金罚决字〔2023〕71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和平支行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对下辖营业网点吉林银行长春青年路支行自助设备操作人员管理不尽职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
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30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3年12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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