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贷前调查不尽职”等,光大银行长春分行被罚420万元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近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长春分行”)因存在多项违法违规事实,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罚款420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吉金罚决字〔2023〕38号)

因“贷前调查不尽职”等,光大银行长春分行被罚420万元_银行频道_证券之星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吉金罚决字〔202338

被处罚当事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贷前调查不尽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不合规、贷后管理不到位、违规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承兑、贴现资金管理不到位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42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31227

本文来源: 证券之星 文章作者: 每日商业报道

声明:《每日商业报道》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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