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取快递遭诽谤案,为何从“自诉”转“公诉”

原标题:女子取快递遭诽谤案,为何从“自诉”转“公诉”

本报杭州12月26日电(记者范跃红)记者今天从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获悉,备受社会关注的“杭州一女子取快递遭诽谤案”有新进展:在该院建议下,此前已被谷女士提起刑事自诉的郎某、何某昨日被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以涉嫌诽谤立案侦查。

2020年7月,谷女士到余杭某小区快递点取快递时,被附近便利店店主郎某偷拍了视频。郎某随后与朋友何某“开玩笑”,编造“女子出轨快递小哥”等聊天内容,发至微信群。随后谣言通过不断转发,在互联网发酵。谷女士人格受到严重损害,还为此丢了工作、找新工作被拒,并患上抑郁症,于是,向警方报警。

8月13日,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发布警情通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二人分别作出行政拘留9日的处罚。

10月26日,谷女士向杭州市余杭区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余杭区法院于12月14日决定立案,并依法要求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提供协助。

检察机关认为,在此期间,相关视频材料进一步在网络上传播、发酵,案件情势发生了变化,郎某、何某的行为不仅损害被害人人格权,而且经网络社会这个特定社会领域和区域得以迅速传播,严重扰乱网络社会公共秩序,给广大公众造成不安全感,严重危害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第2款之规定,应当按公诉程序予以追诉。

12月25日,根据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建议,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对郎某、何某涉嫌诽谤案立案侦查。

检察机关表示,将恪守客观公正立场,会同相关司法机关推进该案得到依法公正处理。

(责编:孟植良、万鹏)
本文来源: 每日商业报道 文章作者: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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