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公布积分落户办法:在京缴纳社保可折算积分

在雄安新区合法稳定就业并居住的非雄安新区户籍人员也能落户。

1月1日晚,雄安新区官网发布了《河北雄安新区积分落户办法(试行)》《河北雄安新区居住证实施办法(试行)》。雄安新区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转移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人员,在京缴纳的社保和在京居住时间都能够折算成积分。

哪些人可在雄安积分落户?

试行办法提出,除雄安新区承接的北京籍转移人口、引进的人才、原籍雄安新区的大中专院校学生、直系亲属投靠且按相关规定可在雄安新区直接办理落户的人员外,在雄安新区合法稳定就业并居住的非雄安新区户籍人员,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申请积分落户的,适用本办法。

申请积分落户应同时符合4个条件。持有雄安新区有效《居住证》,在雄安新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属于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转移人口的,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累计计算;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无刑事犯罪记录;属于雄安新区引进高端人才和其他工作需要的人员。

雄安积分落户有哪些指标?

积分落户指标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组成。基础指标包括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五项。加分指标包括荣誉表彰、创新创业、个人纳税三项。

以教育背景指标为例,申请人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的,积46分;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的,积32分;具有研究生学历的,积24分;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的,积18分;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积12分;具有大学专科学历的,积6分。学历(学位)的认定以申请人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为准,不累计。

试行办法同时公布了减分指标,包括违法行为和不良征信两项。

申请人近5年内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的,每次减20分。申请人每有一次一般失信行为的,减3分;每有一次严重失信行为的,减12分。

北京疏解转移人口的积分如何算?

试行办法表示,雄安新区承接的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转移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北京户籍人员,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在雄安新区落户;非北京户籍人员,符合雄安新区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转移人才认定标准的,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也可申请在雄安新区落户;其他非北京户籍人员,可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积分落户。

这部分人的积分落户指标除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外,还包括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和连续居住指标。申请人在京期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每满1年积3分,连续居住每满1年积1分。

如何获得雄安居住证?

按照河北雄安新区居住证实施办法(试行),非雄安新区户籍人员有两种情况可以获得雄安居住证:在雄安新区居住半年以上,并具备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属于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转移人口的。

居住证持有人在雄安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并可以获得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等。

此外,还可以在雄安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进行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等便利。

新京报记者 李玉坤

(责任编辑:宋虹姗 HO031)
本文来源: 每日商业报道 文章作者: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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